和谐创建行动
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党的十七大赋予人民团体的重要使命。实施和谐创建行动,就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按照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在政府委托、妇女需要、市场缺位、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强化参与职能,提高参与实效,切实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
关注妇女民生。着力关注妇女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保障,努力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城市新增妇女劳动力、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服务,促进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深化“8·26虞城妈妈爱心助学行动”,为贫困儿童成长成才提供帮助。积极协调、推动解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包括外来妇女在内的广大妇女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妇女的不同需求,加强人文关怀,通过技能培训、结对支持、牵手帮扶等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探索建立妇女维权咨询中心,配合政府协调解决因病因灾致贫妇女的生活困难。发展巾帼和家庭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在参与扶贫救灾、济困助学等方面开展援助服务,切实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儿童解难。
提高服务水平。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积极承接事关妇女儿童的部分职能,争取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优化和丰富惠及妇女儿童的政府公共服务产品,着力增强服务的成效和社会影响。整合社会力量,多渠道培养社会化管理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拓展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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