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常熟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新变化,有效破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难题,为全面推进常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民生幸福作出了新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常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女性参政议政地位明显提高。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24.5%,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23.08%;市四套班子中均配备一名女领导;50%的市级党政部门班子中配备女干部;镇党委班子中已全部配备女干部,60%的镇政府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市级机关正科级干部中女性占9.4%,公务员中女性占19.9%;年发展党员中女性占38.9%。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52.1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35.83%,妇代会主任全部进入两委会。
妇女就业环境和劳动保障逐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职工比例为4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48%。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32.8%。新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中女性占20.2%。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广泛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城镇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农村妇女参与养老保险比例达99.4%。
妇女健康得到有力保障。妇幼保健经费达562.37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748.22%;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妇女病普查率由2005年的83.22%上升到2010年91.86%。婚检率由2005年的2.65%上升至2010年的97.35%,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5年的8.74‰下降至2010年的5.06‰。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女性受教育程度全面提高,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同,高等教育实现性别均等的快速发展。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女生占50.5%,中等职业教育中女性占47%。
妇女权益保护得到广泛重视。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与咨询服务制度,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妇女、儿童避救中心,家庭暴力快速反应机制,巾帼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讲师团,考核督查奖励制等,“八管齐下”,与市镇村三级妇女维权网络形成合力,提升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水平和层次。
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新农村建设促进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1.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3平方米。建成启用新的常熟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虞园分部,各镇均建成了镇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2个村(社区)也建成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全市妇女儿童规划统计数字显示,规划重点监测的各项指标情况良好,许多指标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但是,与常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常熟的内在要求和宏伟目标来比,常熟妇女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不足,妇女事业发展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劳动就业和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正职女干部的配备率、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保健特别是外来妇女儿童保健需要进一步增强,外来孕产妇死亡率存在不稳定因素。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屡有发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区域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1015)》,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常熟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分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就业率。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提升妇女创业成功率,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提高妇女创新贡献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
5.提高妇女收入分配水平。推进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工资集体协商和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
6.提高女性的非农就业率。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政策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的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成功。
3.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5.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二三产业,提高经营收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为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7.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8.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
2.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
3.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 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在201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6.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7.村(居)党组织成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简称“两委”)。
策略措施:
1.制订2011~2015年常熟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总体规划,根据目标规划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拓宽女性人才选拔视野,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与各类培训时,确保女干部不少于30%的比例。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分层次、多方位抓好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女干部宏观决策、参与竞争、实践创新的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4.健全完善“常熟女性人才数据库”,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扩大优秀女性的知名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意识,为女性的健康成长和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确保各级女性后备人才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5.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以及新兴产业中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女性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
6.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农村自治组织和城乡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7.在政策和措施上对发展女性党代表、村级女干部、女性党员有所倾斜。结合市委、镇党委以及村两委会换届工作,适当提高女性在市镇两级党代表、村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作出一定硬性规定。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鼓励基层党组织发展女党员,资格、条件适当倾斜,不断提高女党员所占比例。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渠道。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利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普及程度提高;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讲座)。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消除女童辍学,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5.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6.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全市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8.提高妇女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策略措施:
1.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幼儿园及各级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2.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把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
3.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每所小学、初中和高中施教区服务人口分别达2万人左右、3~5万人、10万人以上,优质教育覆盖率和城乡教育均衡化程度全面提升,充分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4.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5.建立以学习型城市为目标的“全员、全程、全面”的社区教育模式,优质社区教育资源覆盖率达100%,成为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6.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提供助学条件。
7.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充分依托教育资源优势,造就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中的妇女人才成长和半边天作用的发挥。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题材在文化创作和宣传教育中的占有率。
2.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社会知晓率。常熟日报、广播电视总台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提高妇女参与新闻媒体决策与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
5.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村(社区)妇女文化图书室逐年增加。
6.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市每两年举办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7.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妇女文体团队、志愿者队伍得到扶持完善。
8.加强“三八”红旗手(集体)、“当代阿庆嫂”、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活动,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鼓励创作和宣传更多的以妇女为题材的文化产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市有两馆、镇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3.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5.加强针对妇女群众的和谐文化建设。组织妇女广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妇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6.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常熟日报社、电视台和电台要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7.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当代阿庆嫂”、五好文明家庭等传统妇女及家庭典型的活动,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注重增加妇女的比重,扩大对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进全体妇女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8.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种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妇女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产前筛查率80%以上。
3.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病检查,妇科病普查率达85%以上。妇女肿瘤发病率得到控制,乳腺癌、宫颈癌发病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90%。降低妇女精神疾病发生率、贫血患病率。
5.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95%以上。
6.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率达90%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患两癌及大病的特困妇女、流动妇女得到免费治疗和享有保险补偿。
8.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合理分工、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按标准化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和功能设置,保障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2.继续实施妇儿健康工程,不断加强内涵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我市妇女提供基本妇女保健服务。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通过项目实施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妇女生存质量。实施政府统筹、纳入医保。确保每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的两癌、重症妇女患者给予补助或免费。
3.加强母婴安全管理,针对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探索流动人口母婴安全管理模式,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转诊机制,实行剖宫产准入制度,不断提高母婴急救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率。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4.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妇女儿童人口数人均3元拨付妇幼保健经费。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基层的推广应用。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扎实推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康复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新建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各类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更新力度。积极发展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妇女的健康水平。
8.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制定和完善保障女性生育成本的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成本纳入社会保障和实施社会专项补偿。
3.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生育保险享有率;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和城镇未就业妇女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
5.扩大城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户应保尽保;对特困妇女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6.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和责任负担,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不断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政策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规政策保障。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及进城务工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将灵活就业人员围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改进生育结算办法,推进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工作,为妇女生育费用报销提供便利。
3.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重点解决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体制性障碍。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账户全省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步伐,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接轨。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生活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8.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肯定妇女照顾性劳动的社会价值,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发展和权益的专门立法、专项政策制定。
2.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立法、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观念显著增强。
4.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7.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8.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和政策,并认真听取法律专家、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5.对困难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女性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对执行案件中权益未能得到实现的困难女性当事人发放维权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和资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市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救助中心和受害妇女庇护场所,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权益,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对财产分割如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8.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和发展机构决策层女性比例达30%以上。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
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
5.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水平及效益显著提高,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村“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率达100%。
6.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
7.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8.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与管理。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中注重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和发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
2.积极实施《常熟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设十个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从而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妇女环境保护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社区、绿色家庭中的生力军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检查。
6.保护和改善环境,全力完成“十二五”各类污染物减排任务,初步形成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生态趋于和谐平衡的良好格局,为妇女创造更加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7.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适应常熟发展女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要,依托常熟市妇女干部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放大常熟市女性大讲堂品牌优势,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有重点分类别进行形象礼仪、道德修养、文学艺术、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家庭理财、营养健康、权益维护等诸多内容的培训。每年举办5场讲座,促进现代女性整体素质的提升。
2.女性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女性人才培训计划”,以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突出女性人才特点,每年培训市级女性人才库入库人才20名,提高女性参政水平,充分发挥女性人才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常熟中的重要作用。
3.妇女文化传播与服务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江南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具有妇女特色的常熟女性公共文化传播与服务基地,为促进妇女文化产品的生产、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公益文化活动、妇女宣传培训提供条件,促进妇女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4.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男女平等宣教阵地建设。创建市级宣传阵地与网站,加快男女平等宣教队伍建设,研发推广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产品,推动全市开展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5.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受害妇女投诉中心、妇女心理咨询疏导中心、受害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受害妇女救助中心和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从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妇女维权机构的规范运作管理。加快市老年公寓建设,保障老年妇女权益。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镇两级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镇两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市镇两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市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市镇两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市镇两级政府将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各镇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相应开展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镇两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镇、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市镇两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